弄清说明对象,首先要弄清是写事物说明文还是事理说明文。弄清说明对象可以从审题入手。
1.审题──弄清说明对象。
如《食物从何处来》,它的语法结构是“食物从何处来”。文章要说明的是食物“从何处来”,即要说明食物是怎么样来的。《雄伟的人民大会堂》,“雄伟”是个修饰语,指出说明对象的特征,“人民大会堂”是说明对象。
由此可以判断出《食物从何处来》是事理说明文,《雄伟的人民大会堂》是事物说明文。
弄清说明对象之后,就要就题立意──确定中心思想。确定中心思想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是正确。也就是说,我们解说的事物的本质及规律性要有科学的根据,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其次是深刻。深刻是指说明事物要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反映事物内部的规律性。要使读者不仅了解事物“是这样的”,而且要明白“为什么是这样的”。
第三是集中。所谓集中就是重点突出,中心明确。
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多方面的,感性材料是丰富的,但在确定中心时不能没有重点,没有中心,不能企图在一篇文章里面面都说到。
总结:如果面面都讲得不深不透,反而会把中心思想给湮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