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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每个村至少设一名儿童主任
6月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方面,《意见》要求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
《意见》要求,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共青团组织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
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意见》指明重点任务: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
3.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
7.有效防范学生欺凌。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9.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10.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1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
13.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14.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15.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
(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6.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
17.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
18.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19.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
20.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
21.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22.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23.加强少年法庭建设。
24.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
25.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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