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部署,《通知》结合浙江实际,着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推进教育公平,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月27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就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资源统筹、指标到校制度等10个方面的内容作出统一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底数、做好规划、优化结构、控制规模,科学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于2021年全面建立市级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从严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现象。
围绕规范高中招生秩序,阻断违规“掐尖”的现象,《通知》明确提出了“坚持属地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坚持统筹调配”原则。《通知》细化了四类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
地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市)域内招生;
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不得超越城区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省属高中和高校附属高中,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
针对区域之间普通高中资源不平衡问题,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将启动实施普通高中资源省、市两级统筹机制。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申请由所属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招生计划统筹调配,合理安排市域内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设区市,可申请由省教育厅进行招生计划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时,将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数量。
着眼于促进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通知》还进一步对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从2021年起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且分配名额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确保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就读;从2022年起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同时,鼓励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促进薄弱普通高中提质发展,但严禁优质高中以帮扶为名选拔“尖子”学生搞人籍分离、实施“委培”等“变相掐尖”做法,真正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对于普通高中特殊类型的招生,《通知》提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公办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再进行招生;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均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此外,体育、艺术等专门学校可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海军青少年航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可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新政落到实处,《通知》明确了“十个严禁”,包括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问责,加强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要坚决查处问责;对民办高中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秩序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减少其招生计划及统筹计划,并与年检结果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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