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
⒉ 即杖限文书。
⒈ 谓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
引《魏书·刑罚志》:“理官鞫囚,杖限五十,而有司欲免之则以细捶,欲陷之则先大杖。”
⒉ 即杖限文书。 《水浒传》第二三回:“行到庙前,见这庙门上贴着一张印信榜文。参见“杖限文书”。
引武松 住了脚读时,上面写道:‘ 阳穀县 示:为这 景阳冈 上新有一隻大虫,近来伤害人命。见今杖限各乡里正并猎户人等,打捕未获。’”
京剧《猎虎记》第二场:“解宝 本当前来与表姐拜寿,怎奈府衙里面猎户的杖限又下来了。”
⒈ 旧时捕快因不能在限期之内破案所受的棒刑。也作「限棒」。
引《水浒传·第三回》:「一面叠成文案,一壁差人杖限缉捕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