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追征”。
⒈ 追徵:亦作“追征”。催迫征收。
引唐 韩愈 《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有者皆已输纳,无者徒被追徵。”
清 蒲松龄 《钱粮比较说》:“如以四季比较,倘虑其追征之缓,或至有误国课,合无便定为每年十次比较。”
⒉ 加征;补征。
引《明史·葛守礼传》:“自 嘉靖 三十六年以后完欠、起解、追徵之数及贫民不能输纳,备録簿中。”
明 王世贞 《中官考九》:“真定、山西 等处所输柴炭,运官揽头,积有逋负;工部以为此因加耗过多,所徵运不及,请以明加及暗加之半,竝準正数,其餘覆实追徵。”
⒊ 催迫征召。
引唐 谷神子 《博异志·敬元颖》:“天命追徵,多故为不赴集役。”
《旧唐书·孔纬传》:“累詔追徵,皆无承秉,非臣子之义也。”
⒋ 追回没收。
引《元典章新集·刑部·徵赃》:“贼人 林士贵 等三名犯在革前,发在革后,已招明白,追徵正赃,给主了当。”
《元典章新集·兵部·整治军兵》:“管军官吏违例歇空,代替军役,所要军钱,格前已招明白,赃物拟合追徵。”
元 关汉卿 《裴度还带》第二折:“后因事发,问 傅彬 追徵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