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律令为廷尉所掌管,故称“尉律”。
⒈ 汉 律令为廷尉所掌管,故称“尉律”。
引《说文·叙》:“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輒举劾之。”段玉裁 注:“谓 汉 廷尉所守律令也。”宋 晁补之 《胡戢秀才效欧阳公集古作琬琰堂》诗:“云阳 八体又瓜剖,至使 汉 童讹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