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名。
⒈ 官名。 宋 初鉴于 五代 藩镇之乱,留居诸镇节度于京师,而以朝臣出守列郡,称“权知某军州事”,意为暂行主管某军州兵政、民政事务。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总理郡政,省称曰知州。 明 清 因之,并定知州为官名。
引《宋史·徽宗纪四》:“方腊 陷 处州,淮南 盗 宋江 等犯 淮阳军 ……命知州 张叔夜 招降之。”《官场现形记》第六回:“他身上原有一个州同,就此加捐一个知州,又捐了一个十成花样,归部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