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重得吉兆。谓吉事相因。
⒈ 重得吉兆。谓吉事相因。参见“习吉”。
引《左传·哀公十年》:“赵孟 曰:‘吾卜於此起兵,事不再令,卜不袭吉。行也’。”
杜预 注:“袭,重也。”
南朝 宋 颜延之 《皇太子释奠会作》诗:“献终袭吉,即宫广讌。”
唐 柳宗元 《故温县主簿韩君墓志铭》:“又十有二日,龟策袭吉,祔于 咸阳 洪瀆原 先人之墓,礼也。”
集注引 孙汝听 曰:“袭,因也。谓龟筮皆吉。”
⒈ 因前卜不吉,却一再重卜而得吉。
引《左传·哀公十年》:「事不再令,卜不袭吉。」
《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今先远戒期,龟谋袭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