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
A.处罚
B.收缴
C.整改
D.销毁
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扩展知识
责任事项
1.发现或接到举报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调查确证,并进行书面记录。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执法人员经过对违法事实调查确证后,查清收缴的涉密载体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6.区保密局依法对其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进行收缴(或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并向当事人送达收缴通知书,并出具收缴清单。
7.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