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起施行。
A.2021年5月1日
B.2021年1月1日
C.2021年9月1日
D.2021年7月1日
A
2021年1月26日,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于2月10日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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