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忘恩负义。
⒈ 犹忘恩负义。
引宋 赵善璙 《自警篇·器量》:“唯 韩魏公 不然,更説到小人忘恩背义,欲倾己处,辞和气平,如道寻常事。”
元 尚仲贤 《单鞭夺槊》第二折:“他是个忘恩背义的人。”
《三国演义》第六四回:“刘璋 大怒,扯毁其书,大駡:‘ 法正 卖主求荣,忘恩背义之贼!’逐其使者出城。”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章第一节:“荐主与被荐人在政治上发生君臣的关系,在私人情感上发生父子的关系,被荐人如果对荐主不表现臣子的情分,就算忘恩背义,将为士类所不齿。”
⒈ 受人恩惠而不知报答,反而做出对不起恩人的事情。也作「忘恩负义」。
引《三国演义·第六四回》:「法正卖主求荣,忘恩背义之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