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掌握兵权、镇守一方的军事长官。如晋持节都督,唐观察使、节度使、经略等。辽金时皆有其职。清吴廷燮着有唐、辽、金《方镇年表》,可参阅。
⒈ 指掌握兵权、镇守一方的军事长官。如 晋 持节都督, 唐 观察使、节度使、经略等。 辽 金 时皆有其职。 清 吴廷燮 著有 唐、辽、金 《方镇年表》,可参阅。
引《晋书·范宁传》:“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
《新唐书·裴均传》:“德宗 以 均 任方镇,欲遂相之。”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一:“开元 九年置 朔方 节度,自是始有方镇。”
清 何琇 《樵香小记·翚帅师》:“古者兵出於农,有事则聚而授甲役,竣则散而归田,非有营卫之屯聚,方镇之瓜分,可籍之以为变。”
⒈ 拥有兵权而管理一方的长官,如唐时节度使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