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召募兵丁。
引《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三年》:“自变两税法以来,藩镇、州、县多违法聚歛。继以 朱泚 之乱,争榷率、征罚以为军资,点募自防。”《宋史·李昉传》:“所至点募,人情若有不安,即须少缓,密奏取裁,庶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