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
⒉ 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
⒈ 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
引《北齐书·高乾传》:“先是 信都 草创,军国权舆, 乾 遭丧不得终制。”
唐 元稹 《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遭太夫人丧,号叫请罢,遂克终制。”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先生赴约,可以献物为定,比及 鶯鶯 终制以来,庶无反覆以断前约。”
⒉ 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有《终制》篇。
引《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冬十月甲子,表 首阳山 东为寿陵,作终制曰……”
《晋书·宣帝纪》:“先是,预作终制,於 首阳山 为土藏,不坟不树。”
⒈ 遭父母之丧,守丧三年。
引《新唐书·卷一六四·崔玄亮传》:「父丧,客高邮,卧苫终制。」
唐·白行简《李娃传》:「终制,累迁清显之任。」
⒉ 一种埋葬的方式。引申为葬具。
引《晋书·卷一·宣帝纪》:「先是预作终制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