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作者对其著述所加的注。
引《宋书·谢灵运传》:“作《山居赋》,并自注以言其事。”宋 洪迈 《容斋随笔·司字作入声》:“﹝ 白乐天 诗﹞又以‘相’字作入声,如云:‘为问 长安 月,谁教不相离’是也,‘相’字之下自注云:‘思必切’。”杨树达 《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古人行文,中有自注,不善读书者,疑其文气不贯,而实非也。”
⒈ 作者对于自己作品的注释。
引《南史·卷一九·谢灵运传》:「作山居赋,并自注以言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