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曹操﹞除洛阳北部尉”裴松之注引三国·吴人撰《曹瞒传》:“太祖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用以喻严刑峻法。
⒈ 后用以喻严刑峻法。
引《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曹操 ﹞除 洛阳 北部尉”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吴 人撰《曹瞒传》:“太祖 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餘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
唐 李商隐 《有感》诗之一:“苍黄五色棒,掩遏一阳生。”
宋 梅尧臣 《送馀干李少府》诗:“休将五色棒,欲取 洛阳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