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发给往来人员,准许其在驿站食宿及使用其车马的凭证。
引明 李介 《天香阁随笔》卷一:“己卯十一月,自 襄阳 遣一介至 永州,持邮符见辟。予封还邮符,辞以封疆大役不敢冒昧尝试。”《清史稿·礼志十》:“凡诸国以时修贡,遣陪臣来朝……将入境,所在长吏给邮符,遴文武官数人伴送。”《六部成语注解·兵部》:“邮符,驰驛官兵所持之凭信,由兵部所给发者。”